大會專題演講(一)身心障礙牙科診療服務發展與未來挑戰(陽光牙醫診所/黃明裕院長)
身心障礙者牙科服務發展與未來挑戰
陽光牙醫診所/黃明裕院長
壹、前言
一、根據:
(一)聯合國「世界人權宣言」
(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)
「世界人權宣言」於1948年12月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,其中第25條指出「人人有權享受健康和福利,包括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,以及在遭到失業、疾病、殘疾喪失謀生能力時,有權享受保 障。」(“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a standard of living adequate for the health and well-being of himself and his family, including [⋯] medical care and necessary social services, and the right to security in the event of unemployment, sickness, disability, [⋯] or other lack of livelihood in circumstances beyond his control.”)
(二)聯合國「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」
(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Optional Protocol)
「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」於2008年5月3日起正式生效,成為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。
其中第25條指出「身心障礙者有權享有可達到的最高健康標準,不受基於身心障礙障礙的歧視。」,確保身心障礙者獲得考慮到性別因素的醫療衛生服務,包括提供身心障礙者因障礙特需之醫療衛生服務,並酌情提供早期診斷和干預、提供旨在儘量減輕障礙和預防障礙惡化的服務,包括向兒童和老年人提供這些服務。
(三)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
第16條:「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,應受 尊重及保障,對其接受教育、應考、進用、就業、居 住、遷徙、醫療等權益,不得有歧視之對待。」
第22條: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應整合醫療資源, 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需求提供保健醫療服務,並協助身 心障礙福利機構提供所需之保健醫療服務。
(四)「口腔健康法」
第8條: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加強推展下列對象之口腔保健措施:一、老人、身心障礙者。二、孕婦、乳幼兒、幼兒及兒童。
基於上述,對於身心障礙者身體健康權益,都提出平等無歧視概念。
二、身心障礙者口腔狀況
我國目前身心障礙者人數計達117萬人,其中於居家照護約佔70%,由機構照護約佔30%。
依據台灣身心障礙者之口腔健康狀況調查(黃純德,2005),針對台灣特殊教育學校與身心障礙者收容機構所做的調查顯示:齲齒經驗指數(DMFT Index)女性(9.65)高於男性(8.48);各年齡層以45歲以上(17.68)為最高;地區則以南部地區(10.57)為最高;障礙程度屬極重度(9.77)者為最高;障礙種類以失智症者(17.25)為最高。齲齒盛行率為女性(90.72%)高於男性(87.23%);各年齡層以45歲以上(98.73%)為最高;地區則以東部地區(90.45%)為最高。填補率為男性(32.72%)高於女性(30.22%);各年齡層以19-44歲以下(32.85%)為最高;地區則以中部地區(33.85%)為最高,其次為北部地區(32.68%);障礙程度屬輕度(43.36%)者為最高;障礙種類以其他障礙(49.05%)為最高,其次為失智症者(47.38%)。牙菌斑指數方面,男性有79.24%、女性有76.79%。牙齦狀況方面,男性72.68%、女性有70.21%有牙齦炎或牙結石。牙結石指數方面,女性有46.01%、男性有49.54%有牙結石。
整體而言,身心障礙者的口腔健康狀況普遍不佳。這與機構內照護者的認知與推廣改善策略與否,以及政府對機構之介入評鑑與否有極大關係。
貳、身心障礙者牙科服務發展歷程:
大致區分三個階段:
一、改革前(2008年陳節如立法委員提出身心障礙者口腔照護五年計畫以前)。
衛福部於1995年推動「身心障礙者牙科醫療發展計畫」,補助3家醫院兒童牙科設置鎮靜麻醉設備,開設身心障礙者之鎮靜麻醉牙科門診。克服身心障礙者於牙科治療過程中,因恐懼、緊張、疼痛而產生的無法配合。
2005年起,與19家醫院合作推動「身心障礙者牙科醫療服務網絡」,使身心障礙者得到早期預防、早期治療,及治療後之個案管理等較完整的醫療照護。
二、草創期(2008-2012年執行身心障礙者口腔照護五年計畫)。
2008年陳節如立法委員提出身心障礙者口腔照護五年計畫,大致包含:
(一)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「身心障礙者口腔預防保健服務計畫」
(二)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保險局「全民健康保險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試辦計畫」
(三)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「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示範中心獎勵計畫」
補助新北市行政院衛生署署立雙和醫院、台北市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、台中市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、高雄市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等4家醫院,設置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示範中心。可同時提供牙科醫療照護工作、牙醫師與照服人員之訓練、具備獨立之服務環境,並以病人為中心作為考量,結合院內其他科別, 建立共同照護機制。
三、發展期(2012年以後各項身心障礙者口腔照護計畫延續繼續執行)。
(一)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「身心障礙者口腔預防保健服務計畫」
(二)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保險局「全民健康保險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試辦計畫」
(三)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「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示範中心獎勵計畫」
考量醫療資源較欠缺的地區,特別補助花蓮市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、宜蘭市國立陽明大學附設宜蘭醫院、台南市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建置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示範中心,至此全臺北、中、南、東共有七所示範中心級之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醫院。
四、歷年身心障礙者口腔預防保健服務計畫
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自2006年起承辦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「身心障礙者口腔預防保健服務計畫」,著重於身心障礙者口腔衛教推廣人力之培訓,以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與居家照顧兩種不同服務類型模式的建立。並自2010年起,辦理分區身心障礙者潔牙觀摩比賽,以往年的經驗來看,透過潔牙比賽的活動,可以使機構快速建立起潔牙的模式,且持續性可長達數年,漸漸使潔牙活動成為機構內日常生活作息的一部分。
自2006年至2012年度,除比照往年,辦理相關人力培訓課程,包含:牙醫師、口腔照護指導員、志工、機構主管等…,以滿足口腔照顧服務人力之大量需求。2006年至2009年度,將計畫聚焦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模式的建立,執行計畫之時,投入大量人力與物力,以凝聚機構內部共識,協助其發展出自主化與在地化的口腔照顧模式。
除此之外,為順應台灣社會發展長期照顧的趨勢,自2010年開始將服務模式擴及至從事居家照顧服務的團隊,希望使居住於家戶中之身心障礙者也能享有口腔之照護,並以此影響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重視口腔保健,進而提升身心障礙者之口腔健康、提升生活品質。
2012年度計畫案,更將培訓人力的觸角延伸至居住於台灣的外籍配偶(新住民)以及機構內部的外籍照顧人力,以因應現今許多社福產業(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)由外籍勞工擔任第一線工作人員之現況。
本會承辦此案,歷年來已有相當成效。在人力培訓方面,共有1,275人參與身心障礙者口腔照護指導員培訓,其對象包含牙醫師、牙科助理、護理人員、特殊教育老師及助理員、機構內社工、教保員、居家照顧服務員等等…;牙醫師培訓課程共有353人次參加、志工培訓課程共有2,130人次參加、新住民培訓課程共有123人次參加。
計畫執行到2012年為止,已培訓上千名口腔照護指導員、進入上百所大小型機構上課;同時辦理全台各區的身障者潔牙觀摩活動,希望藉此提升潔牙的動機、落實於日常生活中,持續發揮預防保健之成效。計畫的階段性任務完成之後,本會仍致力於第一線口腔照護人員培訓,統計至2017年為止,已有近2,600名指導員取得合格認證
五、歷年全民健康保險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試辦計畫
(一)2002-2003年
「全民健康保險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試辦計畫」提供先天性唇顎裂患者、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等牙醫醫療服務及三歲(含)以下嬰幼兒齲齒防治服務。
(二)2004-2005年
「全民健康保險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試辦計畫」於2004年期間以提供先天性唇顎裂患者牙醫醫療服務及三歲(含)以下嬰幼兒齲齒防治服務為主,預算經費採以「專款專用」。(2005年起「三歲以下嬰幼兒齲齒防治服務」不包含在此計畫內。)
(三)2006年至今
2006至2009年期間,提供牙醫醫療服務對象以先天性唇顎裂患者 、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患者為主;2010年起服務範圍限縮為特定身心障礙者,2011年起計畫內容新增到宅牙醫醫療服務,2015年起計畫名稱改為「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」。
- 全民健康保險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試辦計畫歷年適用對象
年度 |
適用障別 |
2006-2009年 |
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|
2010年 |
肢體障礙(限腦性麻痺)、智能障礙、自閉症、中度以上精神障礙、失智症、多重障礙、頑固性(難治型)癲癇、染色體異常 |
2011年 |
99年適用障別+新增植物人 |
2012-2013年 |
100年適用障別+新增罕見疾病、重度以上視覺障礙,肢體障礙改為限重度以上 |
2014年 |
102年適用障別+新增發展遲緩兒 |
2015年 |
103年適用障別+新增失能老人 |
2016-2018年 |
104年適用障別+新增重度以上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|
備註:2006-2009年適用對象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,2010年起改為特定障別
- 歷年預算數及服務人次
年度/項目 |
預算數(新台幣) |
服務人次 |
---|---|---|
2002年 |
82,752,900 |
23,640 |
2003年 |
128,959,932 |
56,598 |
2004年 |
132,198,042 |
94,789 |
2005年 |
41,500,000 |
9,369 |
2006年 |
180,000,000 |
32,120 |
2007年 |
180,000,000 |
52,195 |
2008年 |
180,000,000 |
69,826 |
2009年 |
223,000,000 |
76,833 |
2010年 |
423,000,000 |
84,468 |
2011年 |
423,000,000 |
96,172 |
2012年 |
423,000,000 |
111,441 |
2013年 |
423,000,000 |
137,531 |
2014年 |
443,000,000 |
133,794 |
2015年 |
443,000,000 |
139,877 |
2016年 |
473,000,000 |
145,133 |
2017年 |
473,000,000 |
159,208 |
- 歷年醫療團數量
年度/項目 |
醫療團數 |
2006年 |
24 |
2007年 |
26 |
2008年 |
34 |
2009年 |
37 |
2010年 |
63 |
2011年 |
74 |
2012年 |
88 |
2013年 |
103 |
2014年 |
110 |
2015年 |
115 |
2016年 |
123 |
2017年 |
129 |
參、未來挑戰
- 提昇全民對身心障礙者口腔照護的認知程度
- 立法或修法保障身心障礙者口腔照護權益
- 介入I.C.F.鑑定分類系統評估身心障礙者口腔照護需求
- 設立身心障礙者口腔照護研究中心
- 建立身心障礙者口腔照護醫學基礎結構與醫療網絡
- 完整規劃身心障礙者口腔預防保健制度
- 完成身心障礙者口腔健康照護服務管道
- 推廣『身心障礙者健康促進』模式
- 完成身心障礙者口腔照護轉銜服務制度
- 規劃身心障礙照護者賦能計畫
- 常態性辦理身心障礙者潔牙觀摩暨學術研討活動
- 促進相關夥伴關係
- 特殊需求者獲得和一般人相同全民健康保險中口腔醫療服務
- 完整規劃身心障礙者口腔照護人力資源
- 各年齡層口腔照護制度化